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完成颁布后的首次修改。落实《反垄断法》要求,《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配套法规规章已经完成修订,系统构建起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1部行政法规、5部部门规章、9部反垄断指南在内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增强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为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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