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研究新型恶性网络仿冒行为,提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专项治理能力,同时推进学界、业界对此作进一步研究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于9月29日在北京市举办新型恶性网络仿冒行为规制研讨会。
网络仿冒行为是互联网恶性竞争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此类案件中存在恶性仿冒行为的商家,可能盗用产品模特图、产品质检报告、商品详情页等,严重损害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日前查处的全国首例软件跨平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是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以“反法”对电商跨平台商家盗图进行规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指出,网店仿冒这样一个新型现象具有非常强的代表性。它不仅具有网络的新型特点,同时所造成的损害对于营商环境,对于新业态的发展,包括探索电商在内的市场秩序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其他领域,很可能也会出现类似的行为和现象。
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总监闵唯认为,版权确实是一种私权,但是盗图并不是为了获取这张图的价值,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通过这张图片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以为是同样的商品,或者同样一种服务而获取同样的价值存在。为的是其背后的价值,而不是这张图片的价值。这更多地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破坏了整个市场的交易秩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表示,具体案例中展现出的不同的盗图行为或图片使用行为,实际上背后可能有不同利益的体现,同时会侵害到不同属性的利益,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类型化的分析。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在讨论中引入“针对数据的权力”这一概念,他认为针对一键盗图的情况,如果把它看成对内容的分析,如有没有混淆、有没有版权、有没有商标等,辨别和治理成本太高。如果视一键盗图为对数据的直接侵犯,用数据的角度去管理,而不是用权利的角度管理,则可能更加明晰。
会上,政府部门、学界、企业界的代表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对新型恶性网络仿冒行为的概念界定与治理手段等提出了观点与建议。并且通过讨论,得出了《新型恶性网络仿冒行为的危害、根源及治理之道》报告的基本框架与任务分工。